2013云南省第三届 “博奥”信鸽运动公开赛竞赛规程


云南博奥(国际)信鸽运动竞翔中心 已浏览:135449 次 发布日期:2013-01-28 03:54:18
2013云南省第三届 “博奥”信鸽运动公开赛

竞 赛 规 程



主办单位:云南省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承办单位:云南博奥信鸽运动俱乐部


云南普莱托桑信鸽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监赛单位:昆明市信鸽协会



一、 规程总则:


1、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参照国际先进赛制;严格遵循“更公开、更公正、更公平”的原则组织竞赛。


2、本届比赛“30KM资格赛(查棚)”由监赛裁判全程监督,按实际归巢鸽收取参赛费


3、本届比赛在120KM前将严格按照训练计划,参赛鸽的训放(路训)不低于10次。


4、本规程作为组织者与参赛者双方的要约合同,双方须共同遵守。



二、 参赛条件:


1、凡认可本规程的中国及世界各国信鸽运动爱好者均可报名参赛。


2、参赛鸽必须佩带所在国家(或地区)信鸽组织认可的2013年信鸽正式足环。


3、入棚参赛鸽应为40—60日龄的健康幼鸽;谢绝正在发生疫情的国家和地区赛鸽参赛。


4、参赛鸽入棚将统一接种疫苗(巴拉米哥疫苗),参赛鸽已接种疫苗的请在交鸽时主动告知。


5、无论集鸽多少,比赛照常举行,奖金全额发放;集鸽日起定期网上公布集鸽情况。



三、 竞赛项目、距离、时间:



1、 赛: 30 KM 20139月下旬


2、 短距离速度赛: 200 KM 201310月下旬


3、 赛: 300 KM 201311月上旬


4、 赛: 400 KM 201311月中旬


注:本届比赛的距离以实际测量的直线空距为准。


比赛路线:潞西境内 ~ 昆明(西线)。


比赛如遇恶劣天气或不可预见情况,时间相应顺延或择期,并及时上网通知。



四、参赛费用、交鸽时间、地点及付款方式:


1、参赛费按人民币1500/羽(含饲养、训练、比赛等管理费用每羽300元)收取。


交鸽前接受参赛者预定注册,每位参赛者交付1000元的参赛注册报名费;未进行注册的参赛者交鸽时交付每羽300元饲养管理费;集鸽期结束前须缴付完毕。


上述费用由参赛者任选其一交付,在查棚交费时可冲抵等值参赛费及饲养管理费。


230公里“资格赛”将由裁判组监督指导查棚工作,参赛者按查棚后公布的归巢鸽名单于10日内交清同一名下全部参赛鸽的参赛费及饲养管理费。


3、交鸽时间: 2013年3月16月30


超过2013715日未交参赛鸽的注册卡作废,本中心概不退费。


4、交鸽地点:云南博奥(国际)信鸽运动竞翔中心


5、境外鸽交纳等值外币,报关费、检疫费及运费。


6昆明市及周边地区(30公里以内)参赛者交鸽8羽以上可提前预约上门收鸽。昆明市以外的参赛者可通过空运、铁路及长途汽车将参赛鸽托运至昆明(运费自理),但须提前预约通知本中心接收。


本中心集鸽联系人:陈家红 136 187 14169


152 871 15837


任晓明 187 871 88997


贵宾专线(VIP)0871 - 65710866 +86 138 888 17199


图文传真(Fax)0871 - 65710588


E-MailBOAO2009@hotmail.com


7、参赛者可将报名注册费、参赛费直接汇入以下账户(手续费自理),汇款后请将汇款凭证注明参赛者(鸽主)姓名、地址和电话,传真至云南博奥(国际)信鸽运动竞翔中心以便查询。


中国工商银行 姓名:曾莉 帐号:6222 0825 0200 1393 479


中国建设银行 姓名:曾莉 帐号:4340 6138 6034 3210


中国农业银行 姓名:曾莉 帐号:6228 4808 6082 2275 811


昆明市五华区农村信用联社马村信用社


姓名:曾莉 帐号:0100 0232 2406 6889


8、参赛者须在规定时限内缴清参赛费及饲养管理费后才具备参赛资格,否则将视为自动放弃赛鸽所有权,云南博奥(国际)信鸽运动竞翔中心有权做出任何处理。



五、竞赛评定办法:


1、团体赛:


本届比赛每一位(团队\鸽舍)参赛者名下的参赛鸽,以集鸽报到时每6羽为一组,具备团体赛资格;


本届比赛将于100公里后、200公里比赛前的规定时效内,参赛者(鸽主)按照名下存棚参赛鸽自行确定足环号码进行编组,每6羽为一组;超出6羽的倍数则另行编组,编组按ABC……以此类推;逾期承办单位将以电脑自动排序编组;一经编组后不可更改,届时将即时上网公示。参赛者按集鸽报到时(含团队\鸽舍)同一名下编组,不同名称的参赛者、团队不能并组。


评比按决赛录取名次内两羽以上的获奖鸽羽数排列名次(羽数多者为胜),如获奖羽数相同,按归巢的第一羽获奖鸽名次先后排名。


2、鸽王赛:


评比将以参赛鸽在预赛、决赛两关的分速相加,分速高者名次列前;分速相同的参赛鸽,以决赛分速高者名次列前。


3、省鸽王赛:


按照报名参赛时参赛者的所属省籍编组;以集鸽200羽以上的省籍设立各省鸽王奖项(含直辖市、自治区、外籍各国家)。以参赛鸽在预赛、决赛两关的分速相加,分速高者名次名列前位;分速相同的参赛鸽,以决赛分速高者名次列前位。



六、奖励办法及录取名次:


1短距离速度赛:赛程200公里


录取名次100名,冠军、亚军、季军各颁发奖杯一樽。


冠军 10,000元


亚军 6,000元


季军 3,000元


4—100名 各1,500元


2 赛:赛程300公里


录取名次100名,前10名各颁发奖杯一樽;


冠军 30,000元


亚军 15,000元


季军 10,000元


4—10名 各5,000元


11—100名 各1,500元


3决赛:赛程400公里(附加“至尊菁英锦标赛”)


录取名次400名,前10名各颁发奖杯一樽;


“30公里资格赛”归巢收费的参赛鸽超过4500羽,每增加10羽将增加一个录取名次。


冠军 300,000元


亚军 150,000元


季军 80,000元


殿军 50,000元


第5名 30,000元


6 — 10名 各20,000元


11— 50名 各12,000元


51—400名 各10,000元


401 N名 各10,000元


4团体赛:


录取前20名,前10名各颁发奖杯一樽


冠军 50,000元


亚军 30,000元


季军 20,000元


4 — 20名 各10,000元


5鸽王赛:


录取前10名,各颁发奖杯一樽


冠军 30,000元


亚军 20,000元


季军 10,000元


4 — 10名 各5,000元


6省鸽王赛:


以集鸽200羽以上的省籍设立各省鸽王奖,各省录取一名,各颁发奖杯一樽。



七、附加赛竞赛章程:


A400公里级“至尊菁英锦标赛”


1至尊菁英锦标赛”每羽参赛鸽参赛费3000元人民币;本项比赛限参赛名额200羽


本赛事作为“400公里决赛”的附加赛,与“400公里决赛”同步进行,比赛成绩以“400公里决赛”成绩排定“至尊菁英锦标赛”有效成绩。


2、参赛者根据各站比赛及训放的存棚鸽清单(以网上公布为准),于200公里短距离速度赛后在规定时限内自愿申报参赛羽数并缴费才视为取得参赛资格。待进行“300公里预赛”后,参赛者根据300公里归巢鸽清单在400公里决赛上笼前规定时效内确定参赛鸽脚环号


报名截止后即上网公示参赛鸽报名清单。参赛者一经报名缴费,不得退费弃赛;赛鸽脚环号码在决赛上笼后一律不得更改。


3、参赛鸽主放弃该比赛参赛权的,第三人可以指定参赛;本赛事获奖鸽的奖金由报名交费者领取。


4、“至尊菁英锦标赛”的有效报到期为“400公里决赛”当天的日落时间;若获奖名次不足录取名额时,则剩余名次的奖金由获奖鸽均分;若当天无归巢鸽,则按本赛事取得参赛资格的上笼鸽名单均分所有参赛费。


5、本比赛按报名参赛羽数的10%设立录取名次(按四舍五入计算);承办单位按收取的参赛费提取15%的组织费用后,总奖金按以下比例发放:


冠军 23%、亚军 12%、季军 6%、第4 10名 各2%、第11 — 若干名 各0.5%,


最终录取名次将根据报名截止后实际参赛羽数确认,剩余未分配比例额奖金将由全部获奖鸽均分。



B520公里级“菁英回报赛”


决赛归巢鸽达700羽以上,我中心将组织“菁英回报赛”,参赛者自愿报名参加,竞赛章程决赛后公布。


参加“菁英回报赛”的参赛鸽均保持正常训放及家飞;由此发生的损失按自然淘汰处理,承办单位不负责赔偿;


决赛获奖鸽前200名及获得鸽王奖的必须参加拍卖,决赛201-400名内未获得鸽王奖的参赛鸽须交付每羽600元并按“菁英回报赛”竞赛章程规定交付参赛费即可参加比赛;“菁英回报赛” 前50名获奖鸽均参加拍卖。



C、各站指定鸽赛:(细则赛前公布)


注:所有获奖鸽的奖金和拍卖所得涉及的税金由获奖鸽主自己承担。



八、比赛办法:


1 执行中国信鸽协会最新审定的2002《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


2 裁判员由昆明市信鸽协会统一选派,负责检查比赛场地、配套设施及监督比赛时的集鸽、运输、司放、监放及成绩审定等工作。


3、参赛鸽训放(路训)不低于10次(5 100公里)。


4、比赛采用GPS测量空距,使用电子扫描计时系统计时评判成绩;按分速(保留小数点后四位数)排列名次,分速高者名次领先,分速相同按计时系统自动排列顺序为准。若电子计时系统出现故障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由裁判组作最终裁决,并上网公示。


5 参赛鸽从入棚开始,经过隔离观察期后,将接受完全相同的饲养及训练。承办单位定期通过网站向参赛者提供参赛鸽的训放情况。


网址:中国信鸽信息网 http://ynboao.chinaxinge.com


赛鸽天地网 http://ynba.rpw.com.cn/matchlist.aspx


6、资格赛、短距离速度赛、预赛、决赛报到的有效期均为第一羽赛鸽归巢后至次日20时整结束;决赛报到期内归巢鸽获奖名次未录取到200羽时,剩余名次的奖金由决赛上笼鸽均分;超过200(200)但不足录取名额时,则剩余名次的奖金由决赛获奖鸽均分(若决赛当天无归巢鸽,则取消本次比赛,奖金由决赛上笼鸽均分)。



九、参赛鸽的意外损失和处理:


1 资格赛前,参赛鸽如发生飞失或病亡,承办单位将及时通知参赛者(鸽主)补交;因伤病等原因不能参赛的赛鸽由承办单位通知参赛者领回。


2、为保证参赛鸽的竞技状态,资格赛后参加各站比赛的赛鸽均保持正常训放及家飞;参赛鸽入棚后发生的飞失、死亡按自然淘汰处理,承办单位不负责赔偿;所有交付的费用不予退还。



十、获奖鸽和归巢鸽归属:


12013年赛季的颁奖(拍卖)盛典将于决赛结束后择期举行;决赛获奖鸽(含外籍归巢鸽)按本届比赛的拍卖规则进行公开拍卖。


拍卖收入60%返还参赛者,30%属于承办单位所有,10%属于承办费用。


涉及奖金和拍卖收益的所有税费由参赛者(鸽主)自行承担。


2、决赛成绩公示后,拍卖前请参赛者(鸽主)预先准备血统书复印件传真至我中心,以便制作拍卖资料;决赛获奖鸽的获奖者请携带血统书原件亲临会场以便拍卖。若获奖的获奖者未亲临会场,对拍卖鸽价格问题产生异议,本中心概不受理。


3、未拍出的获奖鸽如果参赛者(鸽主)需要领回,将按起拍价全价的40%支付领回;未拍卖的归巢鸽由参赛者(鸽主)凭本届比赛的参赛卡免费领回;非鸽主(含无参赛卡鸽主)需缴付相应费用购买;所有拍卖(或领回)的赛鸽需要托运到外地的,运费自理。拍卖结束后10天内赛鸽未领取的,则视为放弃,由承办单位处理,收益归承办单位所有。


4 参赛鸽的一切费用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全部交清,如果参赛者未办理交款手续则视为自动放弃参赛鸽所有权,承办单位有权作任何处理。


5、自集鸽至比赛期间如遇不可抗拒疫情或与国家有关规定相冲突而导致比赛不能正常进行,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6、主办单位郑重的提醒广大参赛者:参加信鸽运动竞翔比赛有风险,请谨慎参赛。


7、承办单位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独立承担民事、经济和其它法律责任。


8、本规程最终解释权属于云南博奥信鸽运动俱乐部和云南普莱托桑信鸽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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